| 南通国检查获一批非法进境化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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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29 10:41 文章来源:南通市外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近日,南通局查验人员在对一批装载入境货物的集装箱实施卫生查验时,发现了一批非法进境的化妆品。
据了解,该局查验人员在对装载皂粒的入境集装箱实施卫生查验时 ,发现了三只明显异于进口货物包装的纸箱。这一状况立刻引起了现场查验人员的警觉,在打开纸箱包装后,查验人员从中查获了润肤露、浴液等化妆品。由于这些物品属法定检验产品,未进行申报,且货主又无法提供卫生行政部门的备案证书。为此,现场查验人员对该批集装箱及货物作出封存处理。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进口化妆品必须经过卫生部门备案,未经备案擅自进口或销售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卫生行政部门将按照“进口或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进行处罚。而根据《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出入境检疫机构对实施许可证制度和国家规定必须经过认证的进出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从上述案件来看,收货企业不仅没到卫生部门去办理相关的备案,也没有到检验检疫部门申报,企图混在其他货物中夹带入境,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企业来说,由于集装箱被查封而造成原料不能及时通关到厂,不仅增加了港口费用,又影响了生产安排,而且还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实在是得不偿失。
检验检疫人员分析,导致漏报误报瞒报的原因一般有三种。一是国外供货企业和国内收货企业之间沟通欠缺、交流不畅,再加上代理报检人员操作不规范,业务水平较低,导致进口申报时错报漏报的发生。二是收货企业自身重视不够,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以为货值不大,就可以免于申报。三是少数不法企业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企图通过瞒报来节省相关的备案手续和检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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