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工作日内,企业在网上查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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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转报单位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
1、由企业填写和省辖市外经贸局审核的“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申请及审查表”;
2、由“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管理网络”电子政务平台打印出《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原件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县级或县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4、申办企业的“申请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函”
5、带有年检标识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复印件);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外经贸部门关于设立该企业的批文及企业的验资报告;
8、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9、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特殊情况外经贸主管部门可要求经营企业提供其他所需材料。 |
(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企业在网上查询许可或不许可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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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外经贸厅审批并颁发进(出)口许可证
省外经贸厅外资处经办人员,对申报数据按权限逐级审核后,打印《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批复单》,将《批复单》数据传送商务部备案,并交省许可证事务中心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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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内,领取进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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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领取许可证
1、外商投资企业可通过商务部外资司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管理网络”电子政务平台(网址:fcm.wzs.mofcom.gov.cn)电子政务平台查询有关申请办理进程及结果。待得到批复单号后即办理许可证的申领。
2、企业凭电子钥匙登录商务部许可证事务局《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发证系统网上申报系统》,进入“两用物项许可证WEB申领系统”(http://www.licence.org.cn),自行报送许可证电子申请数据。企业凭系统打印出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到省许可证事务中心领取易制毒化学口进(出)口许可证。
3、领证人员凭以下材料领取《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公函(介绍信)原件及领证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如因异地申领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申领许可证的,被委托人应提供经营者出具的委托公函(其中应注明委托理由和被委托人身份)原件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五、进(出)口许可证及《批复单》变更
对己审核通过的《批复单》不得在单面上做任何修改,如有变更事项,一律撤销,重新办理。 |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南通市外经贸局外资处:0513-85115230
省厅外资处:025-57710131,025-57710117
省许可证事务中心:025-57710267
附件: 1、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目录
2、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申请及审查表
3、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4、申请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函
附件1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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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品名称 |
商品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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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甲苯 |
2902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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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丙酮 |
29141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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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甲基乙基酮(丁酮) |
29141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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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硫酸 |
280700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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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盐酸(氯化氢) |
2806100000 |
附件2
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申请及审查表
编号:(200 )苏 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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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况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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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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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合资□合作□外资□股份□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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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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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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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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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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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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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章程批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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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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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到帐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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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联合年检时间 |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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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 |
申请进(出)口商品名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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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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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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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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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购买备案证明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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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进(出)口商品名称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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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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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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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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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购买备案证明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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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
年 月 日 |
企业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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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外经贸部门初审意见 |
经审核,该项申请事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申请材料齐备真实,特请省外经贸厅申请颁发进(出)口许可证。
我局审核责任经办人(签字):
我局审核责任人(分管局长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附件三(国家公安部印发的统一标准格式)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年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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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单位
或个人 |
名称或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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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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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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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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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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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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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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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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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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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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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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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有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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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经办人
联系电话: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用印章)
年 月 日 |
销售单位签注: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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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式四
****有限公司申请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
保 证 函
本公司因合法生产经营需要,需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______,数量为_____公斤,仅用于本公司经政府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产品的生产。本公司承诺,所进口的易制毒化学品不挪作它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并依法建立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措施,已落实专人管理、专用库房和逐项登记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由我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公司法人代表本人签字)
公司印章
二OO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