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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7-01-30 14:22  文章来源:南通市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办事依据:
1. 商务部令2004年第28号《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2. 商务部令2004年第27号《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3.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90号《200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4.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85号《2006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办事流程:
一、技术准备工作
1、初次申请企业在省发证机构办理代码登记,需网上申领出口许可证的企业还需申请电子钥匙(该钥匙可用于申领出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和自动进口许可证)
申请电子钥匙需提供的资料:
(1)《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申请表》
(2)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批准后的企业名单将在我厅网站( www.jsdoftec.gov.cn )“货物贸易 — 网上办事”栏目予以公布,请自行查询,并向北京国富安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有限公司支付 “ 电子钥匙 ” 费用,并将汇款单传真给国富安公司。
2、办理代码登记: 内资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二、提交办证资料
1、书面申领
企业将下列资料递交省发证机构(南京市北京东路 29号1001室),发证机构受理企业申请时间:每个工作日8:30-17:30。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加盖公章)(请下载或在办证大厅领取)
(2)进/出口合同(正本印件)
(3)有关部门下达进/出口配额的批准文件(配额商品需提供)
(4)其他情况应提交的资料(如开展加工贸易的内资企业,应提供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或商会要求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2、网上申领
先从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如为进口申请需同时递交书面资料, 企业提交资料同书面申领程序。
三、领取证书
1、书面申领
(1)领证人员持申领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在发证大厅领证。上述介绍信均需注明领证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自发证机构受理企业完备的申领资料次日起3个工作日后全天领证(8:30-17:30)。
发证机构收到申领资料次日起,将在3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布资料办理情况,参看在我厅网站( www.jsdoftec.gov.cn )“货物贸易 — 网上办事”栏目。
2、网上申领
(1)领证人员持申领单位介绍信、网上申领系统打印出的申请表(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在发证大厅领证。上述介绍信均需注明领证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出口许可证领时应同时提交申领资料,即
a、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b、有关部门下达出口配额的批准文件(配额商品需提供)
c、其他情况应提交的资料(如开展加工贸易的内资企业,应提供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或商会要求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3)自企业从申领系统中打印出正式申请表次日起全天领证。
四、撤销及遗失证书处理
1、撤销证书:企业提供撤证申请(盖公章)及原许可证证一式三联,撤证申请应写明退证原因及证号,发证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删除处理。
2、遗失证书:企业向发证机构及证面所示海关书面报告挂失,并在全国性经济类报刊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构收到挂失报告后,凭遗失声明进行审核,经核实未进行清关及其他后果的,进行补发。

办事时限:书面申请三个工作日,网上申请两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20元/份(代商务部收取)(收费依据2)
办事时间:省厅为工作日8:30-17:30。
受理部门:
省进出口许可证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25-57710260,57710267
相关附件:
  1、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2、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3、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申请表及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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