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下如何防范外贸风险
2009-04-24 10:49  文章来源:南通市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蔓延,国际贸易风险加大。去年下半年以来,南通市部分企业遭遇国外客户不付货款、货物质量争议、拒不接收货物等国际贸易纠纷,部分企业损失惨重。重视防范外贸风险成为当务之急。
  欧美市场外贸风险陡增
  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贸易的国别风险出现了较大的变动,欧美一些国家风险升高,而非洲、拉丁美洲等一些国家风险则有所下降。
  近期,南通市贸促会法律部连续处理了两起与俄罗斯企业相关的法律纠纷。市某外贸企业与俄罗斯一家企业在进行贸易交往过程中,因开具信用证的俄罗斯某银行破产导致货款不能回笼。市某服装企业与一家俄罗斯企业签订了货值100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在收到客户订金,企业安排生产后,客户迟迟不来提货,导致该企业大量货物积压仓库。
  中国贸促总会法律部专家张顺介绍,迅速恶化的外部经济环境,使我国对外贸易遭遇严峻挑战,2008年以来,中国贸促会法律部接到的国内公司对国外公司不履行外贸合同的投诉较往年大为增加,占全年总投诉案件的80%左右,且投诉对象多是往年履约率较高的美国公司和英国、意大利等欧洲国家的公司。
  南通市贸促会法律事务部陈莉认为,一国政策和法律的变动可对外贸活动产生直接影响,外贸企业要注意了解外贸对象所在国国家风险的变化。
  及时调查合作伙伴资信
  金融危机爆发后,部分欧美国家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及时调查企业的资信非常必要。
  通州某家纺企业与美国一家公司是合作伙伴。早在去年4月,这家美国公司已经破产,通州企业浑然不知,依然按照合同发货,而美国企业照单全收,但货款迟迟未能给付,前后发出货物计货款400多万美元。去年10月,通州企业负责人感觉不对劲,直接飞到美国调查,才发现美国客户的企业早已破产。这笔糊涂的生意直接导致了通州这家家纺企业倒闭。
  陈莉说,如果及时调查国外企业的资信,这样的情况完全可以避免。
  影响外贸和投资活动的国外企业的资信情况主要有:公司是否存续、公司类型、联系方式和注册资本等注册信息,股东和管理者信息,公司资产和财务信息,公共记录信息(如是否有违约记录、是否有诉讼记录等),经营和产品信息,进出口信息等。
  张顺介绍,在如下情况下应对国外企业进行资信调查:初次与该企业合作前应对该企业进行调查以防受骗;与国外企业进行长期合作时也应定期对其进行资信调查,以及时了解对方履行能力的变化;发生纠纷后对企业的资信调查可以帮助制定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资信调查可委托贸促会进行。
  慎签合同明晰责任
  在与国外企业做生意时,签订责任明晰的合同非常重要。
  南通市某毛巾厂与沙特一客户签订了一份合同,在首批货物发放完毕,发放第二批货物的时候,客人不提货,导致4万多美元的货物压在仓库里。目前,沙特客商既不提货,也不提出终止合同。该毛巾企业向南通市贸促会求援。
  南通市贸促会法律专家介绍,这样的国外客户一般是希望供货方自己提出终止合同,然后趁机杀价。在仔细研究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后,南通市贸促会法律专家发现,该企业与国外客户签订的合同较为缜密,对自身有利。如合同写明了对方不及时不提货,可终止合同。该合同还注明了法律的适用原则为我国的《合同法》。市贸促会法律专家表示,将敦促沙特客户主动终止合同,减少南通市企业损失。
  张顺认为,结合金融危机下合同纠纷的特点,企业在签订出口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谨慎选择价格条件。明确规定买方有及时提货的责任以及买方没有及时提货的违约责任。选择适当的货款支付方式。出口企业可选择预付款加信用证的支付方式,而尽量避免货到付款。为保证出口商的合法权益,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旦出现货物质量争议,买方应与卖方一同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在双方一致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为保证出口商的权益,还应在合同中规定买方不付款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国际贸易出现纠纷,主要解决方式有诉讼、仲裁、调解。由于仲裁或诉讼的成本太高,很少有企业采用。针对这种情况,中国贸促会法律部推出了“贸促会敦促履约”,这一新型化解国际经贸纠纷的方式是对传统的诉讼、仲裁、调解方式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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